而按税捐稽徵法第6条第1项、第2项规定,税捐之徵收优先于普通债权;土地增值税、地价税、房屋税及行政执行署执行拍卖或变卖货物应课徵之营业 ...
还是为了「剥削人民」而来? 纳保法中明确规范「税捐单位需负举证责任」(纳保法第7条第4项、第11条第2项),本来该是有利保护纳税者的法条 ...